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流程“十步走”其一
- 日期:2019-04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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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竣工驗收“十步走”其一
施工單位自檢評定
單位工程完工后,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檢查,確認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后,填寫《工程驗收報告》,并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。
監理單位提交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》
監理單位收到《工程驗收報告》后,應全面審查施工單位的驗收資料,整理監理資料,對工程進行質量評估,提交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》,該報告應經總監及監理單位負責人審核、簽字。
勘察、設計單位提出《質量檢查報告》
勘察、設計單位對勘察、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,并提出書面《質量檢查報告》,該報告應經項目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審核、簽字。
建設(監理)單位組織初驗
建設單位組織監理、設計、施工等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初步檢查驗收。各方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,施工單位整改完成后填寫整改報告,監理單位及監督小組核實整改情況。初驗合格后,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《工程竣工報告》。
建設單位組成驗收組、確定驗收方案
建設單位收到《工程竣工報告》后,組織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成立驗收組,驗收組成員應有相應資格,工程規模較大或是較復雜的應編制驗收方案。
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技術資料
施工單位提前七天將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交質監部門檢查。
竣工驗收
建設單位主持竣工驗收會議,組織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。如有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。
監督部門監督人員到工地現場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、驗收程序、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。
施工單位按驗收意見進行整改
施工單位按照驗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及《責令整改通知書》進行整改,整改完畢后,寫出《整改報告》,經建設、監理、設計、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后送質監站,對重要的整改內容,監督人員參加復查。
工程驗收合格
對不合格工程,按《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》和其它驗收規范的要求整改完后,重新驗收,直至合格。
驗收備案
驗收合格后五日內,監督機構將監督報告送縣住建委。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報縣住建委備案。